今天來談談雜貨電梯與乘客電梯安全部件要求之制動器差異。
1.結(jié)構(gòu)要求不同。乘客電梯制動器要求所有參與向制動輪或盤施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至少應分兩組裝設(shè),若其中一組不起作用,制動器應仍有能力將載有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下行,是安全制動器的要求,而雜物電梯無此要求。
2.制動效果不同。乘客電梯制動器要求在制停125%額定載重量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度不超過安全鉗或緩沖器制停的規(guī)定;雜貨電梯只是要求當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量并以額定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器應能使驅(qū)動主機停止運轉(zhuǎn),未規(guī)定轎廂減速度要求。
3.制動功能不同。除了具有駐車、平層和緊急制動要求外,雜貨電梯,靠近曳引輪的乘客電梯冗余型制動器也被認為可以作為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制動元件,飯店雜物電梯,制動效果有進一步的要求,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安全部件,且需要進行型式試驗。而雜物電梯未規(guī)定必須設(shè)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